当事人 |
叶德军, 天津轩宇汽车租赁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津0111民初4787号 |
案由 |
车辆租赁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天津市西青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叶德军:本院受理原告天津轩宇汽车租赁有限公司诉被告叶德军车辆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津0111民初4787号民事判决书及交纳诉讼费用通知书(一审结案后用)。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中北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2-01-23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