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黎基松,赵森荣,赵均升,第三人-, 云浮市臻汇园房地产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粤5302民初638号 |
案由 |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广东省云浮市云城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赵均升:本院受理原告黎基松与被告赵森荣、赵均升、第三人云浮市臻汇园房地产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粤5302民初638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广东省云浮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产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2-01-23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