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章国森,刘贵锋,梁正, 北京城市之光生态环境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上诉状副本 |
案号 |
(2021)京0119民初4728号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北京市延庆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北京城市之光生态环境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章国森与被告刘贵锋、北京城市之光生态环境有限公司、梁正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被告梁正不服本院(2021)京0119民初4728号民事判决书,提起上诉,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上诉状副本,限你公司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诉状副本,逾期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 |
刊登日期 |
2022-01-23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