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团圆网络科技(北京)有限公司 ,苏州宝能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昆山分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展览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苏州宝能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昆山分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团圆网络科技(北京)有限公司与被告苏州宝能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昆山分公司展览合同纠纷一案,团圆网络科技(北京)有限公司诉请:1、请求法院判令苏州宝能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昆山分公司向原告团圆网络科技(北京)有限公司支付参展费27000元;2、请求法院判令苏州宝能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昆山分公司向团圆网络科技(北京)有限公司支付违约金,以27000元为基数每延期一日按照参展费的3%向团圆网络科技(北京)有限公司支付违约金;3、请求法院判令苏州宝能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昆山分公司承担与本案相关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公告费等。现本院依法向苏州宝能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昆山分公司公告应诉通知书、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答辩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东3-41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2-01-23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