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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公告
当事人
申航,徐立强,张逢炎,邯郸市鼎泽贸易有限公司,刘盼, 伍捌(深圳)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公告类型
起诉状、上诉状副本
案号
(2021)冀0502民初376号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公告人
河北省邢台市桥东区人民法院
内容
徐立强、伍捌(深圳)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张逢炎、邯郸市鼎泽贸易有限公司、刘盼:本院受理原审原告徐立强与原审被告伍捌(深圳)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张逢炎、邯郸市鼎泽贸易有限公司、申航、刘盼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已作出(2021)冀0502民初376号民事判决,原审被告申航不服,提出上诉。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上诉状副本。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
刊登日期
2022-0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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