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申航,徐立强,张逢炎,邯郸市鼎泽贸易有限公司,刘盼, 伍捌(深圳)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上诉状副本 |
案号 |
(2021)冀0502民初376号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公告人 |
河北省邢台市桥东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徐立强、伍捌(深圳)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张逢炎、邯郸市鼎泽贸易有限公司、刘盼:本院受理原审原告徐立强与原审被告伍捌(深圳)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张逢炎、邯郸市鼎泽贸易有限公司、申航、刘盼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已作出(2021)冀0502民初376号民事判决,原审被告申航不服,提出上诉。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上诉状副本。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 |
刊登日期 |
2022-01-20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