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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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鲁民申10044号 |
案由 |
有限合伙纠纷 |
公告人 |
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
内容 |
梅兴东、济南鲁通秦滨高速公路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山东南郊电建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强荣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广西荣湘投资有限公司、广西闽晟荣商贸有限公司、江苏强荣建设有限公司、汉富(北京)资本管理有限公司、中开金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山东南郊电建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强荣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广西)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再审申请人梅兴东因与被申请人济南鲁通秦滨高速公路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山东南郊电建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强荣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广西荣湘投资有限公司、广西闽晟荣商贸有限公司、江苏强荣建设有限公司、汉富(北京)资本管理有限公司、中开金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山东南郊电建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强荣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广西)有限公司,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鲁民申10044号民事裁定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
刊登日期 |
2022-01-20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