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徐君,李源东,李柔嘉,宋长诚,吴春磊,郑长超,李洪达,第三人-,李烨东, 北京光耀东方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上诉状副本 |
案号 |
(2019)京0108民初42571号 |
案由 |
继承纠纷 |
公告人 |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宋长诚、吴春磊、郑长超、李洪达:本院受理原告徐君、李源东、李柔嘉起诉被告李烨东、第三人北京光耀东方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等继承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李烨东就(2019)京0108民初42571号民事判决书提起上诉。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上诉状副本。李烨东上诉请求:1、请求依法撤销海淀区人民法院(2019)京0108民初42571号民事判决书,发回重审或依法改判驳回原审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2、本案一审受理费、二审上诉费由被上诉人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逾期将依法审理。 |
刊登日期 |
2022-01-20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