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阮李壮,王离迁, 山东迁宝金属材料有限公司 ,上海找钢网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上诉状副本 |
案号 |
(2021)沪0110民初10606号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山东迁宝金属材料有限公司,阮李壮:本院受理上海找钢网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诉山东迁宝金属材料有限公司,阮李壮,王离迁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上诉人王离迁就(2021)沪0110民初10606号判决书提起上诉。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上诉状副本。上诉人上诉请求:撤销原审判决第三项中“上诉人王离迁对山东迁宝金属材料有限公司上述第一、二项付款义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逾期将依法审理。 |
刊登日期 |
2022-01-20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