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栗建国,韩兆双,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牡丹江分行 |
公告类型 |
更正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黑龙江省牡丹江市东安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本院于2021年10月28日人民法院报G14刊登的,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牡丹江分行诉被告栗建国、韩兆双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受送达人应是栗建国、韩兆双,误写成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牡丹江分行,故受送达人更正为栗建国、韩兆双,特此更正。 |
刊登日期 |
2022-01-18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