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于连辉,赵欣,于涵竹,刘丽, 营口连欣物流有限公司 ,上海易路通达车联网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服务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营口连欣物流有限公司,于连辉,赵欣,于涵竹,刘丽:本院受理原告上海易路通达车联网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诉被告营口连欣物流有限公司,于连辉,赵欣,于涵竹,刘丽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2022年3月14日上午09时00分,在本院院部第六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2-01-18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