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孙连胜,李秀梅, 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辽阳中心支公司 ,哈尔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分行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辽1002民初3362号 |
案由 |
财产保险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辽宁省辽阳市白塔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孙连胜、李秀梅:本院受理原告哈尔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分行诉你方与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辽阳中心支公司财产保险合同纠纷一案,现已缺席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辽1002民初3362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交纳诉讼费用通知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经本院上诉于辽宁省辽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2-01-18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