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河南省经协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河南铭锋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河南省经协颐美健康管理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豫1025民初2956号 |
案由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河南省许昌市襄城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河南省经协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河南省经协颐美健康管理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河南铭锋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诉河南省经协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河南省经协颐美健康管理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1)豫1025民初295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一、被告河南省经协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返还原告原告河南铭锋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履约保证金50万元。二、驳回原告河南铭锋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10800元,由被告河南省经协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负担7715元,由原告河南铭锋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负担3085元。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七里店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南省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2-01-18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