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刘双军, 汾西县勍香盛源矿业有限公司 ,洛阳恒源隧物资有限公司 ,濮阳市华龙区东方客运站 ,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商鼎支行 ,河南晋能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濮阳大众公交客运有限公司 ,新中州(河南)运输集团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豫民终256号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
内容 |
河南晋能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本院受理上诉人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商鼎支行、濮阳大众公交客运有限公司、濮阳市华龙区东方客运站、刘双军、汾西县勍香盛源矿业有限公司、新中州(河南)运输集团有限公司诉被上诉人洛阳恒源隧物资有限公司及你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豫民终256号民事判决书。公告刊登日期即为公告发出日期,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
刊登日期 |
2022-01-18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