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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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2021)黔0302民初第16555号 |
案由 |
同业拆借纠纷 |
公告人 |
贵州省遵义市红花岗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重庆复裕机械设备有限公司、重庆如旭混凝土有限公司、重庆锦坤机械设备有限公司、河间市佳胜保温建材经营部、济南建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威海合盛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本院受理(2021)黔0302民初第16555号原告重庆茂泰机械设备租赁有限公司诉重庆复裕机械设备有限公司、重庆如旭混凝土有限公司、重庆锦坤机械设备有限公司、河间市佳胜保温建材经营部、济南建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威海合盛国际贸易有限公司、遵义市红花岗城市建设投资经营有限公司、安徽中油国储能源有限公司票据追索权纠纷一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5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1、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判令被告连带向原告支付承兑汇票本金10万元以及资金占用损失(从2021年6月22日起,以10万元为本金,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被告实际退还之日止);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权利义务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到本院A309办公室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届满后的十五日内。并定于2022年3月14日上午9时30分在本院第四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2-01-18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