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邓武方,廖思雨,杨洋, 西藏兴鑫投资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贵州省遵义市播州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廖思雨:本院受理原告邓武方诉被告西藏兴鑫投资有限公司、廖思雨、杨洋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诉讼请求为:一、判决被告西藏兴鑫投资有限公司立即偿还尚欠原告的借款300万元,并以300万元为基数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支付自2020年11月25日起至清偿完毕之日止期间的资金占用费,暂计为19250.00元;二、判决被告杨洋、廖思雨对被告西藏兴鑫投资有限公司在本案中的300万元借款及利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仁;三、本案诉讼费用由三被告承担。因你下落不明,无法直接向你送达相关法律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限期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变更合议庭组人成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手续。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2022年3月9日9时20分在本院第七科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请按时到庭参加庭审,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并由你自行承担由此带来的法律后果。 |
刊登日期 |
2022-01-18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