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李荣柱,张建寿, 中银保险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 ,上海泰双实业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公告人 |
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张建寿、上海泰双实业有限公司:本院受理李荣柱诉张建寿、上海泰双实业有限公司、中银保险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2022年3月2日下午14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2-01-16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