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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公告
当事人
李荣柱,张建寿, 中银保险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上海泰双实业有限公司
公告类型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案号
-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公告人
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法院
内容
张建寿、上海泰双实业有限公司:本院受理李荣柱诉张建寿、上海泰双实业有限公司、中银保险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2022年3月2日下午14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刊登日期
2022-0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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