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杨沛, 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成都分公司 ,成都明达物流有限公司 ,永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四川分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2021)川0106民初19551号 |
案由 |
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 |
公告人 |
四川省成都市金牛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杨沛、成都明达物流有限公司与永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四川分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成都分公司与你们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1)川0106民初19551号案件的民事诉状、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适用简易程序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届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2-01-16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