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盾查询
法院公告
当事人
张天阳,郑财生,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市分公司厦门市迪滴汽车租赁有限公司
公告类型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案号
(2021)闽0205民初3739号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公告人
福建省厦门市海沧区人民法院
内容
郑财生、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市分公司、厦门市迪滴汽车租赁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张天阳与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市分公司、郑财生、厦门市迪滴汽车租赁有限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闽0205民初3739号案件的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转普裁定。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与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现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审判庭进行第一次开庭审理;第二次开庭审理定于第一次开庭日后的第10日上午9时,开庭地点不变(如无需第二次开庭审理的,将于第一次庭审结束时当庭告知);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刊登日期
2022-01-16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错误反馈

相关推荐

查看更多

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搜索平台

Copyright 2021 ubaike.cn 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