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中国人民解放军重庆陆军预备役高射炮兵师第一团, 重庆市龙乡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2021)渝0108民初27498号 |
案由 |
所有权确认纠纷 |
公告人 |
重庆市南岸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重庆市龙乡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中国人民解放军重庆陆军预备役高射炮兵师第一团与被告重庆市龙乡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所有权确认纠纷[(2021)渝0108民初27498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及证据副本、举证通知书和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届满后第三日上午9:30(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420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 |
刊登日期 |
2022-01-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