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林福铨, 北京京东叁佰陆拾度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天津唐码书业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2021)京73民初1533号 |
案由 |
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 |
公告人 |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 |
内容 |
天津唐码书业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2021)京73民初1533号原告林福铨诉被告天津唐码书业有限公司、北京京东叁佰陆拾度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一案。现依法通知你公司作为本案被告参加诉讼,并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当事人参加诉讼须知、原告证据以及开庭传票。上述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之日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2022年4月14日下午14时在本院第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届时你公司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
刊登日期 |
2022-01-16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