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刘茂欣, 北京晓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金运亨投资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 |
公告人 |
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
内容 |
刘茂欣:本院受理原告北京晓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诉刘茂欣、金运亨投资有限公司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7法庭开庭审理。 |
刊登日期 |
2022-01-16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