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褚春艳,赵志谋, 浙江淘宝网络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2021)浙01知民初841号 |
案由 |
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 |
公告人 |
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内容 |
褚春艳:赵志谋与褚春艳、浙江淘宝网络有限公司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一案,因你其它方式无法向你们送达,现依法向你们送达(2021)浙01知民初841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诉讼须知、民事权利义务通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廉政监督卡、开庭传票及合议庭成员通知书,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30天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本案定于2022年3月23日上午9时00分在本院第三十三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2-01-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