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战小更,林卓,共青城文景投资管理合伙企业, 泰诚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上诉状副本 |
案号 |
(2021)辽0204民初7170号 |
案由 |
合伙协议纠纷 |
公告人 |
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林卓、泰诚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共青城文景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本院受理原告战小更与被告林卓、泰诚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共青城文景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协议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上诉人战小更就(2021)辽0204民初7170号民事判决书提起上诉,因受送达人林卓、泰诚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共青城文景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下落不明,采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向你们公告送达上诉状副本。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 |
刊登日期 |
2022-01-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