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王丽香, 天津博雅置业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2020)津0103民初2543号 |
案由 |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天津市河西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王丽香(身份证号:xxxxxxxxxxxxxxxxxx):本院受理原告天津博雅置业有限公司诉你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2020)津0103民初2543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及裁判文书上网公布告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届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512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2-01-13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