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李磊,朱仲兵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浙江省杭州市临安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朱仲兵:本院受理原告李磊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原告的诉讼请求为:1、判令被告立即支付货款31577元并支付逾期付款利息548元(详见后附清单),共计32125元;2、判令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因被告朱仲兵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民事裁定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须知、开庭传票、外网查询告书、廉政监督卡。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2022年1月13日9时00分在本院203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1-10-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