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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公告
当事人
华安奥特(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永旺融合信息系统有限公司
公告类型
裁判文书
案号
(2021)京0108民初27095号
案由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公告人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内容
华安奥特(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本院对北京永旺融合信息系统有限公司与华安奥特(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京0108民初2709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华安奥特(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给付北京永旺融合信息系统有限公司欠付的二〇一九年八月五日至二〇二〇年八月四日期间的房屋租金1 075 000元及电费15 766.48元,并给付违约金5000元;二、驳回北京永旺融合信息系统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8 214元(北京永旺融合信息系统有限公司已预交),由华安奥特(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负担,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公告费260元(北京永旺融合信息系统有限公司已预交),由华安奥特(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负担,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刊登日期
2022-0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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