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刘永红,颜昊,徐振杰,纪颖, 先锋医疗科技(唐山)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冀0203民初7347号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河北省唐山市路北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颜昊、徐振杰、纪颖、先锋医疗科技(唐山)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刘永红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冀0203民初7347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送达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2-01-09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