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王成来,王秀玲, 河南汤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河南省安阳市汤阴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王成来、王秀玲:本院受理原告河南汤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九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2-01-09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