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翟季君, 长安新生(深圳)金融投资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豫0203民初1420号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河南省开封市顺河回族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翟季君:本院受理长安新生(深圳)金融投资有限公司诉你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豫0203民初1420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南省开封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2-01-09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