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盾查询
法院公告
当事人
栗时鼎,陈建新,闫同肖,赵红凤,赵京权, 石家庄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大同市雁胜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河北振兴建筑有限公司
公告类型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案号
-
案由
合同纠纷
公告人
山西省大同市平城区人民法院
内容
大同市雁胜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河北振兴建筑有限公司、石家庄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陈建新、闫同肖、赵红凤、赵京权:本院受理栗时鼎诉你们建设工程承包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限期举证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向本院递交证据材料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九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法庭公开审理此案,逾期依法缺席判决。
刊登日期
2022-01-06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错误反馈

相关推荐

查看更多

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搜索平台

Copyright 2021 ubaike.cn 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