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郭红旗, 劳弗尔视觉科技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皖0191民初4266号 |
案由 |
同业拆借纠纷 |
公告人 |
安徽省合肥市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郭红旗:本院受理的原告劳弗尔视觉科技有限公司诉你方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21)皖0191民初426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一、被告郭红旗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劳弗尔视觉科技有限公司所欠货款48000元及违约金(2020年3月21日前的违约金为397元,此后以48000元为基数,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2倍标准计算至款清之日止);二、驳回原告劳弗尔视觉科技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本案给付义务人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000元,保全费500元,合计1500元,由被告郭红旗负担。案件公告费400元,由被告郭红旗承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
刊登日期 |
2022-01-06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