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苗某某,赵某某,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运城市分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晋0827民初891号 |
案由 |
保证保险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山西省运城市垣曲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苗某某、赵某某:本院受理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运城市分公司诉被告苗某某、赵某某保证保险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晋0827民初89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1-12-31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