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李芳, 宁夏瑾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宁夏黄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执行文书 |
案号 |
(2015)兴民物申字第25号,(2015)兴执字第3555号 |
案由 |
担保物权纠纷案件执行 |
公告人 |
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李芳:申请执行人宁夏瑾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原申请执行人宁夏黄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李芳实现担保物权纠纷一案,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5)兴民物申字第25号民事裁定书。本案在执行过程中,因被执行人未履行义务,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评估、拍卖李芳名下提供抵押的位于银川市金凤区正源北街万达广场2号楼85号营业房(产权证号:2012008028)。因你具体下落不明,现公告向你们送达(2015)兴执字第3555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风险提示及执行裁定书,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公告期满如未履行,本院将依法评估、拍卖上述房屋。现通知你们于2022年3月14日上午9时30分到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法院504办公室选取评估机构,于2022年4月11日上午9时到本院执行接待大厅领取评估报告(如对评估报告有异议请在5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本院提出),逾期不到场或不领取评估报告,则视为放弃权利。同时我院将依法择日对上述房产在淘宝网司法拍卖平台进行公开拍卖,届时请留意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特此通知。 |
刊登日期 |
2021-12-30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