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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公告
当事人
阮某某, 中宏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公告类型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案号
-
案由
保险代理合同纠纷
公告人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内容
阮某某:本院受理中宏人寿保险有限公司诉阮某某保险代理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22年4月21日上午09时30分在上海市浦东新区杨源路218号西漕大楼第十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刊登日期
2021-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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