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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公告
当事人
江苏德龙镍业有限公司上海腾麒科技有限公司
公告类型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案号
-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公告人
江苏省盐城市响水县人民法院
内容
上海腾麒科技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江苏德龙镍业有限公司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民事诉状、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和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2年3月22日下午15时在本院第一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刊登日期
2021-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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