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国和(香港)有限公司, 海南华信国际控股有限公司 ,国家开发银行海南省分行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沪民终279号,(2020)沪03民初49号 |
案由 |
债权人撤销权纠纷 |
公告人 |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 |
内容 |
国和(香港)有限公司:本院受理上诉人国家开发银行海南省分行诉被上诉人海南华信国际控股有限公司以及原审第三人国和(香港)有限公司债权人撤销权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将(2021)沪民终279号判决公告如下:一、撤销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2020)沪03民初49号民事判决;二、撤销被上诉人海南华信国际控股有限公司与原审第三人国和(香港)有限公司签署的《通知函》第2条以及第3条。一审案件受理费人民币100元、公告费人民币560元;二审案件受理费人民币100元、公告费人民币500元;均由被上诉人海南华信国际控股有限公司与原审第三人国和(香港)有限公司共同负担。本判决为终审判决。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经过三个月即视为送达。 |
刊登日期 |
2021-12-31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