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李某某, 淮北瑞景置业有限公司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淮北市分行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皖0602民初965号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安徽省淮北市杜集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李某某: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淮北市分行与你及被告淮北瑞景置业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21)皖0602民初96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李某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5日内偿还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淮北市分行借款本金250953.18元(其中拖欠本金2813.83元)、利息(含罚息)1922.19元(暂计算至2021年11月29日),之后利息(含罚息)按双方合同约定继续计算至借款清偿完毕之日止;李某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5日内支付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淮北市分行律师代理费5000元;淮北瑞景置业有限公司在担保最高债权限额范围内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保证责任;驳回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淮北市分行其他诉讼请求。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淮北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1-12-31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