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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公告
当事人
林某某,丁某某,陈某某,雷某某,张某某, 应城融兴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湖北富水河粮油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应城市巡兴米业有限责任公司
公告类型
裁判文书
案号
(2021)鄂0981民初2314号
案由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公告人
湖北省孝感市应城市人民法院
内容
林小成、丁冬香、湖北富水河粮油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应城市巡兴米业有限责任公司、陈松旺、雷琼华、张某某:本院受理原告应城融兴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诉你与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鄂0981民初2314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湖北省孝感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刊登日期
2021-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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