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中城投集团第六工程局有限公, 中国城投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重庆鸿鸟节能建材有限公司 ,中城投集团第六工程局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2021)渝0113民初19482号 |
案由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中国城投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中城投集团第六工程局有限公:本院受理(2021)渝0113民初19482号原告重庆鸿鸟节能建材有限公司与被告中国城投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中城投集团第六工程局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因受送达人下落不明,采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廉政监督卡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答辩期满后15日内。本案定于公告届满后第三日在本院第十二法庭9:30(遇法定假日顺延)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开庭审理。 |
刊登日期 |
2021-12-30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