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王某,王某, 金华市金源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浙07民终4326号 |
案由 |
追偿权纠纷 |
公告人 |
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 |
内容 |
王某、王某:本院受理上诉人金华市金源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与王某、王某追偿权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你(单位)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本院(2021)浙07民终4326号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本判决为终审判决。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
刊登日期 |
2021-12-31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