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李某某,李某某, 桂林新城置地发展有限公司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桂林分行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桂0304民初3090号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象山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李某某、李某某、桂林新城置地发展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桂林分行与被告李某某、李某某、桂林新城置地发展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21)桂0304民初309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 |
刊登日期 |
2021-12-31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