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邱小柱,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苏州市吴中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邱小柱:本院受理的原告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诉你方信用卡纠纷一案,因无法直接向你方送达应诉材料,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及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3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三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1-11-11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