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唐某某,李某某, 宁夏富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上诉状副本 |
案号 |
(2021)宁0502民初4828号 |
案由 |
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宁夏回族自治区中卫市沙坡头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李某某:本院受理的原告唐某某与被告李某某、宁夏富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案,判决后被告宁夏富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不服本院(2021)宁0502民初4828号民事判决书提起上诉,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上诉状副本。自公告之日起满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逾期将依法进行审理。 |
刊登日期 |
2021-12-30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