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刘某某,夏某,董某,姚某,唐某, 甘肃东升建设劳务有限公司 ,定西源达工程劳务有限公司 ,中铁二局集团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桂12民终1522号 |
案由 |
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广西壮族自治区河池市中级人民法院 |
内容 |
定西源达工程劳务有限公司:本院受理上诉人甘肃东升建设劳务有限公司、刘某某与被上诉人夏某、定西源达工程劳务有限公司、中铁二局集团有限公司、董某、姚某、唐某合同纠纷一案,因你方去向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21)桂12民终152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如不到本院领取,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
刊登日期 |
2021-12-30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