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郭某某, 深圳前海微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四川泓振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川0107民初16317号 |
案由 |
融资租赁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深圳前海微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2021)川0107民初16317号原告郭某某与被告四川泓振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你公司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公司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本案的民事判决书。判决驳回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限你公司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1-12-28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