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喜利都国际投资有限公司, 广州市利大鞋业有限公司 ,东莞协和彩印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广东省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 |
内容 |
喜利都国际投资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东莞协和彩印有限公司诉被告广州市利大鞋业有限公司、喜利都国际投资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传票、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提供类似案例的提示、廉政作风评价卡、变更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同意追加被告告知书。诉讼请求如下:1.判令被告广州市利大鞋业有限公司支付拖欠的货款港币236802.59元及利息(以港币236802.59元为基数,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同期限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1.5倍自起诉之日起计至实际清偿之日止);2.判令被告喜利都国际投资有限公司对本案全部债务承担共同支付责任;3.判令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个月即视为送达,你提交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三十日内。本案定于2022年2月10日下午14时30分在本院民四庭(广东省东莞市石龙镇黄洲区方正大道石龙法庭七楼)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
刊登日期 |
2021-09-29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