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王某,王某某,湖南荣运通物流有限公司,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市分公司 ,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永州市中心支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公告人 |
湖南省衡阳市耒阳市人民法院 |
内容 |
湖南荣运通物流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王某诉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市分公司、王某某、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永州市中心支公司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现定于2022年2月17日上午9时在本院第十二审判庭开庭审理。因使用其他方式不能向你直接送达相关法律文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1-12-28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