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赵某某, 中铁城际房地产开发(唐山)有限公司 ,唐山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冀0203民初4020号 |
案由 |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河北省唐山市路北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中铁城际房地产开发(唐山)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赵某某诉唐山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中铁城际房地产开发(唐山)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冀0203民初4020号民事判决书及赵某某上诉状。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1-12-28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