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孙某某,许某,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盘锦分行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辽1103民初2809号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辽宁省盘锦市兴隆台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孙某某、许某: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盘锦分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辽1103民初280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辽宁省盘锦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1-12-25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