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深圳市特康电子有限公司 ,贵阳白云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开庭传票 |
案号 |
(2021)黔0113民初8352号 |
案由 |
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贵州省贵阳市白云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深圳市特康电子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贵阳白云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诉你合同纠纷案号(2021)黔0113民初8352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及开庭传票,如逾期未领取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届满后第3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00分在本院第六审判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
刊登日期 |
2021-12-25 |






